貯存場土地違法續租 杜張梅莊:台電按照程序 卡在公所
[張育菁/報導]「希望立委這邊以及經濟部這邊,要很快、很快、很、快!找到放核廢料的地方。讓核廢料離開蘭嶼!」鄉民代表周秋進,一連用3個「很快」,來表達自己對於核廢料遷址的迫切期待。貯存場租約到期,最終場址又遲遲覓尋不著,10月17日立委林佳龍、劉櫂豪、原民會土管處長杜張梅莊等人造訪蘭嶼部落文化基金會,共同關切蘭嶼核廢議題。
部落文化基金會執行秘書希婻瑪飛洑質疑:「為什麼(土地續租案)要這麼久?」杜張梅莊表示,目前台電皆按照續約程序提出申請;但鄉公所土審會這邊一直還沒有上報縣政府,原因與回饋金有關。
蘭嶼貯存場土地續租案早在去年(民國100年)12月底到期,但在土審會的主任委員江多利的考量後,決定在台電土地租約回饋金發放完畢之前,不討論此案。江多利在先前的訪問中曾經透露,此舉是希望能夠向台電爭取3年3億(目前是3年2.2億)的回饋金。
原住民的土地承租案都必須經由土審會通過之後,交由縣政府核定。土管處長杜張梅莊強調,原民會在這個部分都有特別派人與會關心。杜張梅莊建議,若地方要訴諸原基法的集體權來解決土地續租案的話,建議以部落會議的方式,向公所表達地方的訴求。
希婻瑪飛洑則認為,蘭嶼貯存場土地續租案是國家暴力下的產物,卻要交由地方的土審會的9個委員背書,壓力太大。再者,原本貯存場的土地租約就不是出自於民族意願,若要按照標準程序,貯存場的土地續租案將永遠無法解套,建議原民會以特別的方式處理。